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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资料来源:      日期:2016年11月16日 11:03     浏览量:

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   

   

一、在院长领导下,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、规划、管理、安全卫生工作,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。  

二、根据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的要求,按照勤俭办学的方针,负责制定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、实验室发展计划、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方案、实验材料消耗计划,确保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完成。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,制定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,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。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清查、质量鉴定、验收和维修保养工作。  

三、负责安排指定专人管理软件的实验平台。每学期末核对一次,负责积累实验资料和建立档案。  

四、参与制定实验教学计划,确保在实验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。  

五、检查督促实验技术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  

六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组织制定并实施岗位责任制,建立健全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,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,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。  

七、负责经常性地检查实验室防火、防盗、防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,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。  

八、负责制定、实施本实验室的各类工作人员培养提高计划,组织全室做好年终总结和评比工作。  

九、完成校主管部门、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 

   

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 

   

一、掌握与本实验室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,熟悉实验课题的目的、内容和要求,建立健全实验卡片,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实验后仪器设备的校验和复原工作。  

二、经常与实验教师联系,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学生实验的辅导和管理工作。  

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,要随时协助实验教师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,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,并作好实验后的整理、检查和验收工作。  

三、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,做到帐、物、卡相符,作好仪器设备的维护、保养、送检、报修和一般修理工作,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。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的帐、物、卡相符率达到100%,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、物、卡相符率不低于90%,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95%。  

四、负责本实验室的药品、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工作,按照实验需求,按时上报采购计划,每学期末进行盘点并上报。做好登记建帐工作,使药品、易耗品及材料的帐、物基本相符。  

五、学生实验后要与实验教师交接,检查值日生的工作情况,使环境清洁、物品摆放整齐,认真检查水、电、气是否关闭,填写好实验室工作日志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  

六、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。保持实验室的清洁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电等安全管理工作。  

七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,做到一专多能。  

八、认真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 

   

实验室安全制度  

   

一、实验室的技术安全,环境保护,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的大事。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,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。  

二、每个实验室(研究室、贵重精密仪器室)设一名安全负责人,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,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。  

三、各实验室(仓库)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,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,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,严格贯彻执行,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  

四、对易燃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,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,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。领用时要严格手续,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,报有关部门批准后,方可使用,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,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,并作好详细记录。  

五、各种压缩气瓶,不可靠近热源,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,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,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,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,专瓶专用,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。  

六、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,禁止超负荷用电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,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,用毕应立即拆除。  

七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,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。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,除没收器具,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,并按有关规定罚款。  

八、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,定期检查线路,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、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。  

九、实验室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明火取暖。严禁抽烟,除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外,都需保卫部门批准才能使用明火,有违反者,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。  

十、对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、被盗、污染、中毒、人身重大伤损,精密、贵重、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本单位报告。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,对隐瞒不报或缩小、扩大事故真相者,应予以从严处理。  

十一、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、有害气体处理工作列入计划一起施工。  

十二、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,学校保卫部门、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,并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。凡是被勒令整顿、改造的实验室(装备),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市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。  

十三、健全安全规章制度,完备安全防范设施,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,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。  

   

实验室规则  

   

一、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,一般不做他用。  

二、实验室仪器设备,应由专人保管维护,登记建帐,实验仪器设备要保持帐、卡、物相符。  

三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,必须合乎放置要求,整洁有序,便于检查使用。必须注意防尘、防潮防震、防冻。  

四、实验室仪器设备(包括主机、附件、说明书)工具一般不得外借,如属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,需实验室主任批准,方可外借,用完要及时归还。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,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。  

五、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。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,不得事先接联电源,避免接错线路,毁坏仪器。实验出现事故必须立即断电停止使用,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 

六、有毒、易燃、易爆药品,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,限制使用数量。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。实验的废渣、废液,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,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。  

七、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的预习,严格实验操作规程操作,要注意安全,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严禁随意搬动仪器和违章操作,无故损坏仪器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。  

八、学生实验结束后,由辅导教师审阅原始记录和检查仪器有无损坏,教师签字后,方可清理桌面、整理仪器。大型精密贵重仪器,使用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。  

九、实验室要保持肃静和卫生,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、吃东西、随地吐痰、大声喧哗、打闹和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。  

十、最后离开实验室者,要认真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,确保实验室安全。  

十一、非实验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,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,校外人员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。  

十二、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物品。